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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对象一览

来源:车融汽车网


  

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,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。但以下两种倩况除外:

(1)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,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。

(2)户籍因就学、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,可作为共同申请人。

(二)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、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标准(详见下表)。

(三)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,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;租住的直管房住宅、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(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)。

(四)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、落实侨房专月房等购房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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